|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4日 19: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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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集团)于2009年9月30日签署的《房地产合作开发意向书》的约定,并经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甲方)于2009年11月21日与阳光城集团(乙方)、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丙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阳光城集团常州君德投资有限公司(丁方,阳光城集团参股26%的子公司)签署《飞龙地块合作及共同投资协议》:各方同意由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绿都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承担飞龙地块商业房地产开发;丙方和丁方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将绿都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2亿元,其中丙方增资7200万元,合计出资10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甲方同意将飞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全部转让给绿都公司,转让价格为甲方前期投入的土地成本(由土地出让金、契税和所有地上地下拆迁补偿费用等全部费用和支出构成),合计约162414.54万元,具体回收时间和回收方式将在绿都公司成立运营后另行约定;项目建设的后续资金和经营费用由乙方和丁方负责筹集并投入,但该部分资金和费用的投入不改变丙方和丁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同时各方就利益分配事宜作出相关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为2010年-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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