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4日 22: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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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4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00万股(含125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1.56元/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事项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三、通过关于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南京兴宁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团结企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购买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上述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由于第三项议案中的物业购买协议中涉及的物业资产评估尚未完成,暂不立即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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