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3日 20:1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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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平安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平安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31%,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自有物业作为抵押物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拟与平安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履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112800万元,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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