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6日 23:11 |
作者: |
|
| |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召开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 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长春华业)贷款提供保证事宜:长春华业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下称:大路支行)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向该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9800万元;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12个月,其中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36个月。公司拟与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履行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778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107800万元,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