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公布关于QFII“08江铜债”2009年度债券利息所得税事宜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5日 21: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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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9年9月22日支付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08江铜债)本期利息,根据相关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取得的公司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请截至2009年9月21日收盘时持有“08江铜债”的 QFII 协助公司办理所得税事宜如下: 请上述 QFII 最晚于2009年9月22日前(含当日):填写相关“08江铜债“付息事宜之 QFII情况表”表格并传真至公司(咨询电话:0701-3777732;传真:0701-3777013),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公司(邮寄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编:335424);将应纳税款划至公司银行账户(账号:1506222009024200178;收款银行:工行江铜支行),用途请填写“08江铜债纳税款”,由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公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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