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5日 22: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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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4日召开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同意公司向永安农行申请办理2009年度人民币授信1亿元,其中3000万元为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原授信将于2009年9月到期),另7000万元为新增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述授信拟继续由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三、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同意公司为控股96.36%的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下称:金银湖公司)本次向民生银行申请的新一轮人民币授信4000万元(已获审批)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担保4000万元(实际增加1000万元)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44亿元(不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38068.5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另外,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02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四、根据公司4、5号窑余热发电项目(下称:发电项目)贷款(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期限自2007年5月31日至2012年5月31日,截至当前借款余额为2200万元)审批通知书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应以设备抵押方式替代原担保方式),同意发电项目借款由金银湖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变更置换为以发电项目相应设备抵押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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