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4日 21: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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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4日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下述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宜予以确认的议案:公司于2009年5月14、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下称:上证所系统)累计出售了兴业银行股票423万股,累计交易金额11692.47万元。 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于2009年5月19日通过上证所系统投资购入兴业银行股票423万股(累计使用金额12227.93万元)予以确认的议案。 三、同意对公司本次购入的上述423万股兴业银行股票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予以分类和确认,即对该等股票拟长期(一年以上)持有。 四、根据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2009年信贷计划》,同意公司以所持兴业银行股份中的700万股为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办理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三年)进行相应质押。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原“关于以700万股兴业银行股票向光大银行申请7000万元贷款质押的决议”拟不再实施。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7月30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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