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4日 21: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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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3日召开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根据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9年度信贷计划》及已获批的相关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办理以下银行授信: 公司在民生银行福州分行重新办理授信15000万元(原10000万元授信已到期),拟由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材控股)继续提供担保;在工行鼓楼支行重新办理授信10000万元(原15000万元授信即将到期),其中4500万元继续以公司建福厂部分资产作抵押,5500万元拟由建材控股继续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在中信银行福州仓山支行办理授信额度3000万元,用于开立保函,保函提供10%的保证金,其余部分拟由建材控股提供担保。上述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下称:福州水泥)在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办理授信5200万元,其中4200万元为项目建设贷款(期限4.5年、基准利率),1000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再审批发放)。 二、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同意公司为福州水泥申请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2009年度具体实施5000万元,另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待下年度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同)为67188.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58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三、同意福州水泥增加注册资本13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300万元。 四、同意分离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漳州水泥厂的部分资产(以其二线资产经评估后的一部分作为注册资本)组建漳州建福水泥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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