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07日 19: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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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9月向关联方北京市东湖房地产公司(经改制更名为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销售富海中心2号楼14、15、16层及转让地下一层餐厅使用权,交易总价为8747.42万元。截至目前,开发公司已累计支付公司购房款3174.46万元,欠付房款5572.96万元。为此,公司与开发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签订《退房协议》,解除双方于2005年12月31日签订的销售合同。鉴于开发公司所购买的富海中心房产的市场价值在近三年已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同时参考此期间租金情况,由公司退款给开发公司,并承担开发公司使用富海中心商品房及餐厅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开发公司向公司支付补偿金1103.44万元(依欠付房款金额及当期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同时商品房及餐厅全部权益由公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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