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8日 19: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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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09年7月6日和7日与交通银行唐山分行签署两份《保证合同》,为公司持股49.82%的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该行续贷借款分别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和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自上述《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1年4月22日止。 截止2009年7月7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117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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