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3日 19: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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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河北钢铁)拟采取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方式实现上市公司钢铁主业的整合(下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08钒钛债”债券持有人以外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2009年7月4日至8月17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担保人为河北钢铁。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公司,逾期则公司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并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存续公司唐钢股份承担。 债权人可以直接到公司、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根据该等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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