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4日 21: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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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接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河北省国资委)分别于2009年6月18日、24日出具的有关批复文件,河北省国资委经研究并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河北钢铁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另外,商务部反垄断局已于2009年6月5日出具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书》,决定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需获得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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