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6日 19: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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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与长春市财政局(下称:财政局)签署的《协议书》:公司协议以2000万元人民币(自筹)的价格,购买财政局转让的长春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及附属计8247.7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其中7514.66平方米有房屋所有权证)和42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财政局正在办理土地权属手续),用于开办综超连锁业务。同时,公司支付财政局搬迁补偿费600万元,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应缴纳的税费。 二、决定成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欧亚超市),注册资本500万元,授权欧亚超市5000万元以下单笔资产交易事项的决定权。 三、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工农大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分别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均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期限均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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