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3日 21: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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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收到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下称:富阳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及《公告》获知,根据有关申请人的申请,富阳法院已于2009年6月1日裁定受理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单位-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地纸业)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大地纸业重组工作组为大地纸业管理人。大地纸业债权人应自上述《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大地纸业管理人申报债权。大地纸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09年7月8日14:30召开。 根据公司五届十二次、十四次董事会相关决议,公司继续为大地纸业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善支行(下称:宝善支行)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470万元额度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大地纸业新增银行融资授信额度2000万元;担保授信期限均为不超过12个月。根据相关书面证明,截至2009年4月30日止,大地纸业在宝善支行信用证余额为215万美元,实际敞口余额为人民币1255万元。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大地纸业管理人申请债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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