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龙辞四川金顶董事长”追踪
本报讯 (记者汪城)陈建龙请辞四川金顶董事长之事还没尘埃落定,四川金顶再次接到法院传票。昨天,四川金顶(600678)发公告对公司卷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做出回应,称原告起诉公司作为拖欠借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人事实不存在,一份作为证据的公司董事会红头文件决议系伪造,据此向公安机关报案。
就在5月22日四川金顶公告称收到陈建龙辞职报告后,5月25日,四川金顶收到法院传票,把陈建龙和公司分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诉状称原告施某某曾向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提(第一被告)供借贷,而陈建龙、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时做了连带责任担保人,并提供了一份名为“金顶董字[2008]32号董事会决议”的红头文件作为证据。
昨天,四川金顶就再次接到法院传票发公告称,截至2008年12月31日,并无“金顶董字[2008]032号”编号及董事会决议文件存在,且这份文件印章的印模也与公司的用印不一致,还伪造了多位董事的签名。
据此,四川金顶拟起草“关于施某某起诉要求本公司对民间借贷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案的报案材料”,并决定向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以查清担保事实真相。
昨天,记者了解到,陈建龙请辞公司董事长之事目前还没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