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1日 21: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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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法律规定,鉴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兴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澳门)有限公司持股51%,简称:澳门航空]的净资产值已低于其已发行股本的一半并且为负值,为此,澳门航空的股东于2009年4月15日批准并生效实施了一项对澳门航空5.073亿澳门元(约合人民币4.312亿元)的注资计划,其主要包括对澳门航空减少已发行股本(下称:减资)、建立不可分派公积金及其后增加股本的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1、减资:将澳门航空的已发行股本按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减少至100万澳门元(约合人民币85万元)。 2、建立不可分派公积金:澳门航空将建立一个最高额不超过1.083亿澳门元(约合人民币0.921亿元)的不可分派公积金,通过现有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出资方式来实现,以弥补澳门航空的负资产(约-1.073亿澳门元)并反映其减资后的注册资本(100万澳门元)。 3、通过发行普通股增加澳门航空的注册资本:澳门航空将向现有股东发行199万股每股面值为100澳门元的普通股(下称:新增股份),将澳门航空发行的股本增至2亿澳门元(约合人民币1.7亿元)。澳门航空股东可按其现有持股比例认购新增股份。 4、通过发行不具有投票权的可赎回优先股的方式增加澳门航空的注册资本:澳门航空将向澳门特区政府或其他澳门特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发行2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澳门元的、以现金认购的、不具有投票权的可赎回优先股,从而将澳门航空发行的已发行股本增至4亿澳门元(约合人民币3.4亿元)。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前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如果该注资计划最终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守相关上市规则有关公告、申报和股东批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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