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31日 17: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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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关于施正明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建龙(拟辞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公司一案中,涉及公司为他人担保事项的自查核实情况及作出向公安机关报案决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所发红头文件中并无“金顶董字[2008]032号”编号及董事会决议文件存在;本案证据三“金顶董字[2008]032号董事会决议(2008年11月3日出具)”中所盖公司印鉴印模,与公司时用印鉴印模不一致。 根据公司自查及董事复函情况,按照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公司于2009年5月25日拟写“关于施正明起诉要求公司对民间借贷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案的报案材料”,并于2009年5月26日向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征询意见。截止本公告日,根据公司已收到部分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同意报案的意见,公司决定向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报请公安机关就施正明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相关责任人涉嫌伪造公司部分董事签名及伪造公司董事会决议等行为立案调查,以查清担保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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