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7日 18: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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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下称:分行)签订的《衍生产品交易协议书》,并于2008年2月15日确认由分行新华北路支行开展一笔衍生品(与国家开发银行信用事件挂钩)交易,名义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1510万元,交易到期日为2013年3月20日。若国家开发银行不出现信用事件,该衍生品以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息日,公司每季获得相当于贷款利率下浮5%左右的利息补贴。 自此笔交易成交至2009年一季度,收益情况稳定,其中: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6月21日、9月23日、12月20日及2009年3月20日分别收到利息补贴84008.63元、260044.93元、263534.79元、255842.14元及246749.59元,共计111018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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