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1日 19: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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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下称:杭州分行)、上海隆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隆昊源)签订了委托借款合同,将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委托杭州分行贷款给隆昊源,年利率为14%,期限自2009年5月13日至2010年5月12日。隆昊源以其合法持有的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70.8万股股票(其中2561.9万股为限售流通股,并可于2009年6月20日申请上市流通)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郑贤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于2009年5月14日办理完毕。 另,公司于2008年5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中,与隆昊源的6000万元委托贷款及相应利息已于2009年5月11日根据合同全部按时收回。 截至2009年5月22日,公司按合同执行发放的委托贷款总额为1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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