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3日 21: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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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下称:杭州分行)、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科瑞天诚)签订了委托借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委托杭州分行贷款给科瑞天诚,年利率为13.5%,期限自2009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4日。科瑞天诚以其合法持有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86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科瑞集团有限公司、郑跃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于2009年3月12日办理完毕。 另,公司于2008年5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中,公司通过杭州分行向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放的3500万元委托贷款及相应利息已于2009年2月16日提前收回,与上海隆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6000万元委托贷款仍按合同执行中。 截至2009年3月13日,公司按合同执行发放的委托贷款总额为1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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