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9日 19: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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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将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907万元人民币,下称:大连韵锐)100%股权转让给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兄弟关系,下称:实德塑胶)的议案:根据公司与实德塑胶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2009年5月8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大连韵锐帐面净资产值(167574288.94元)扣除债权减去债务(即相关往来款)后的净值人民币120363788.94元作为转让价格(也是大连韵锐相关土地及其附着物现时的账面净值)。 二、通过公司回租生产办公用厂房的议案:若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生产办公用地将由实德塑胶拥有,因此公司未来的生产办公用厂房需从实德塑胶进行回租。实德塑胶将通过大连韵锐与公司签订厂房及土地出租合同。公司承租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振兴路198-5号、6号、7号(建筑面积分别为19801.28平方米、26797.71平方米、18487.53平方米)的厂房及部分土地,年租金为人民币200万元,租金按月支付。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6月4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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