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9日 19: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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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8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及四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单位的预案。 四、通过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五、通过公司关于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自筹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嘉兴中宝)二期项目的议案。 六、同意公司从浙江东方大港实德化工工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租赁部分房产,用于嘉兴中宝二期项目生产使用。该关联交易期限为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预计2009年租赁费为108万元(12万元/月)。 七、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拟以评估值为13100万元的相关资产对该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3300万元)进行不超过6000万元现金增资。 八、通过关于推选肖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预案。 九、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预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4月27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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