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2日 22: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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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含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甘肃酒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酒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含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为此,公司于2009年与关联方签署了以下附条件生效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晟电热)签订了《能源供应协议》,约定宏晟电热向公司保证供应公司所需的电力、热力、风力和蒸汽,交易价格按规定执行。 公司与酒钢集团签订了《水资源供应协议》,约定酒钢集团应保证公司所需的水资源供应量,并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确定水资源的单位价格。 公司与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部重工)签订了《机械产品、配件加工协议》和《钢材、钢坯销售协议》,约定西部重工提供的加工服务和成品的价格、公司向西部重工销售的钢材及钢坯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与四川嘉华钢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协议》,约定公司钢材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协议有效期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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