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6日 16: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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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80%的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下称:江铜)重新签订了新修改的《金融服务协议》(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下称:新协议),除原金融服务协议项下载列的条款外,双方进一步约定,财务公司向江铜及其下属子公司及成员单位(公司除外,下称:江铜集团)提供借贷及融资服务的总结余不得超过来自江铜集团的存款总额,江铜亦同意就所有向江铜集团提供的借贷及融资服务向财务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新协议,财务公司将于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向江铜集团提供现金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等,其中信贷服务2009年-2011年依照该协议进行交易的交易金额为分别不超过人民币92200万元、140200万元、16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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