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5日 19: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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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3日召开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8年末总股本246767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0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接受江苏鹏程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五、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通过关于调整已披露的2008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述有关事项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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