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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公布控股股东获得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批复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30日 20:58 作者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弘业集团)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国资委转交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关批复文件,原则同意弘业集团在2009年3月14日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按照不低于9元/股的价格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97.2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的方案。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弘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32.95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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