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8日 22: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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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8日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0000万股(含40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9.22元/股,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二、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向深圳市金地大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地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下称:金地房产]按35%股权比例提供贷款担保或有偿提供资金的议案,两项累计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提供资金或提供贷款担保须与金地房产其他股东按照同步同股权比例方式处理。开发公司的另一股东深圳市俊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开发公司股份为质押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4月24日14:00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13:00-15:00,审议以上及其它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383”;投票简称为“金地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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