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2日 22: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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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召开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三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2元(含税)。 二、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同意2009年度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20000万元项目贷款和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20000万元项目贷款和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分别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六、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首期出资1200万元)增加出资1286.25万元。 七、聘任方兴国、夏玉龙为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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