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1日 19: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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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世茂)以其滨江新城一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为抵押及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下称:南京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其中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南京世茂与南京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28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非子公司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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