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7日 19: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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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与所有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梳理,并对与母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莱钢集团)等共16家关联方签订的23份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修订并重新签署,协议有效期均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因山东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钢集团的控制关系发生了变化,故其与公司原签署的《工程设计劳务协议》将不再执行。 根据公司与莱钢集团及其控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原签署及修订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合同,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采购货物及接受劳务,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总金额分别为1159133.69万元、1385322.32万元;2009年度公司除执行原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外,并根据重新签署的协议,预计2009年度的交易金额分别为831310.00万元、9665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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