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4日 23: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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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3日召开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及三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08年12月31日股权总数508894028.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5股派1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预计2009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下称:通化吉恩)在中国农业银行通化县支行的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为新乡吉恩镍业有限公司、重庆吉恩冶炼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的3400万元、7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期限分别为1年、3年及2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45400万元外,不存在对外及逾期担保。 六、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七、通过聘请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说明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昊融集团)代公司收购、整合吉林省境内的镍资源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昊融集团于2008年1月9日签署的委托昊融集团进行吉林省内镍矿产资源的收购整合协议(经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公司2008年安排2.02亿元资金额度委托昊融集团以其自身名义为公司进行探矿、接续资源找矿和矿产资源收购事宜。通过前期工作,通化吉恩2008年上半年以189万元取得了有关探矿权(有效期限为2008年4月25日至2010年4月25日)。由于2008年下半年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决定暂停收购。昊融集团已将公司安排的资金扣除上述支付的探矿权后全部返给公司,与公司及时进行了资金清算,2008年资源整合工作结束。2009年公司拟继续安排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额度,采取2008年的模式委托昊融集团进行吉林省内的镍资源收购整合。 上述有关事项尚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通知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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