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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恩镍业”公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企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6日 20:56 作者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有关通知,公司被认定为吉林省第二批创新型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公司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按15%的比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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