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6日 21: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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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4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9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500亿元金融债券的议案,期限不超过10年。授权高级管理层组织实施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 三、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授予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含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授予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有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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