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6日 21: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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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司给予第二大股东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额度40亿元人民币;给予第四大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集团)对外基本授信人民币18亿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信用证和进口押汇90天内,免保证金),由中粮集团控股子公司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粮财务)提供连带保证;同时给予中粮财务内部基本授信人民币10亿元(与中粮集团合计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由中粮集团提供连带担保。上述授信有效期均为一年,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上述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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