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5日 21: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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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通过交通银行东单支行向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办理借款手续,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利率为2.25%,期限为一年。 二、同意公司为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0%,下称:东营首创)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贷款(期限为8年,利率为浮动基准利率)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营首创以其有效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828795000.0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773295000.00元。 三、同意公司通过民生银行朝阳支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5600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10%。 四、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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