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公布其及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4日 21: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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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持股50%的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下称:东风康明斯)分别于近日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公司及东风康明斯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分别为2008年12月30日、1日,有效期均为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该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可享受按15%的税率(与公司以往年度享受的所得税税率一致;2008年公司在获得该认定之前均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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