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3日 19: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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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日收悉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桂柳公司)电传文件,桂柳公司因担保追偿权引发诉讼,诉讼标的合计1687.28万元。现将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桂柳公司于2009年2月27日收悉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柳州中院)发出的有关《应诉通知书》及《传票》。桂柳公司于2002年8月2日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外汇转贷款合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称:财政厅)提供担保。后因桂柳公司未能归还到期贷款本息1687.28万元,财政厅从柳州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的年终决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冲减桂柳公司所欠贷款本息。为此,市财政局因担保追偿权向柳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桂柳公司归还其经济损失本金1687.28万元及相应利息。 该诉讼将于2009年4月7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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