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9日 19: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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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柳州中院)于2009年2月16日分别向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州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桂柳公司)、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古顶公司)发出有关《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农业银行柳城县支行(下称:柳城支行)与桂柳公司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柳城支行请求判令桂柳公司归还所欠长期项目贷款本金49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公司对上述贷款债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 二、中国农业银行柳州分行(下称:柳州分行)与古顶公司及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柳州分行请求判令古顶公司归还所欠长期项目贷款本息合计51745921.42元,并要求公司对上述贷款债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两项诉讼标的合计100745921.42元,将分别于2009年3月30日、31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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