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6日 19: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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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现按要求进行补充披露。 另,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兴华)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意见》(下称:专项意见)之附表中,对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1745043.10元,不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占用。公司已通知控股子公司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有关账务处理,将该笔其他应收款转入相应的费用科目,该笔其他应收款余额为零。北京兴华已经对专项意见进行了更正并重新出具新的专项意见报告。 上述补充内容及重新出具的专项意见报告全文详见2009年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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