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公布关于因回购H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9日 19: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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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会获得在已发行H股总额10%的限额内,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常规一般性授权。由于上述回购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进行相应减少,公司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担保,逾期视为放弃。 申报债权可分为直接抵达公司、邮寄和传真三种方式。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邮政编码:100082);联系人:郎雪瑶;电话:010-82298815;传真:010-82298825。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封面上或传真件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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