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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宣判来源:扬子晚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4日 09:03 | 作者:
季敏波 作为我国“券商老鼠仓”第一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裁兼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季敏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23日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季敏波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敏波自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担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在此期间,季敏波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入或者卖出20余只股票,并明示张某买入某林业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5460余万元,非法获利53万余元。 案发后,季敏波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42.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敏波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季敏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赔偿西南证券公司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综合新华社电 背景:“乌龙指”引出券商“硕鼠”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公告,季敏波被发现“老鼠仓”源于景谷林业在2011年4月12日出现的离奇走势。该股当日以11.43元开盘,但开盘不到一分钟,就被一笔4498手的大卖单把股价砸到10.36元,距离跌停价仅仅差2分钱,此后股价又被小单快速拉起,这一过程只用了一分钟。当天,景谷林业收盘价为11.62元,而开盘时低价接盘的账户收益超过12%。对于景谷林业被离奇打到跌停板的走势,有市场分析称是“乌龙指”,也有人怀疑为“利益输送”。而监管部门关注到了这一异动。随后,证监会通过核查发现了托管于上海、浙江等地区的“孙某某”等9账户,而最终经查这9个账户均为季敏波实际控制或受托操作。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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