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21日 10:07 |
作者: |
张立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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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著名的昔日基金业大佬李旭利涉嫌老鼠仓案开庭,据报道,当事人当庭否认其违法行为,最终结果尚在等待之中。 李曾是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是过去10年间公募基金经理中最耀眼的明星之一。业界有“北有王亚伟,南有李旭利”之说。如今的他,已褪去光环,等待法律的制裁。 “明星基金经理”从神话走向了笑话,的确让人感慨万千。从舆论角度而言,媒体关注分为两类:有关注“人性细节”的,通过梳理其职场历程,从人性角度来分析其为什么走到这一步。更有媒体从法律制度层面入手,来讨论其指令买卖股票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此类案件中的举证难问题,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等。在我看来,在证监会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背景之下,在投资者法律意识、权利保护意识逐步苏醒的今天,李案最终的结果恐怕会超过此前公众预期而成为一个极具标志性意义的里程碑。 里程碑有双重含义。一是可能通过严厉的判决来树立执法标杆。二是,即便不重判,但会从此明确更严格的法律界线,让大多数人感到管理层“动真的”了。 李旭利冤不冤?和基金业内许多同行相比,他以及此前被被揪出来几位似乎有点冤,所谓的“冤”就在于此前制度规定执行不力导致的法不责众现象。我们知道,在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开始生效之前,此类现象在基金业界并不鲜见,老鼠仓违规但不违法是当时的普遍认识。基金经理们在面对巨大利益诱惑的时候,只需要考虑是否经得起良心的拷问而已。 但是,总有一天市场会重拾正途,也因此,总有一批人会成为市场新途中的界碑,李旭利们就是一例。 这件事让我想起《沸腾的岁月》中记载的一段往事。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证券市场,在经历此前20多年发展之后,当时的市场内幕交易横行,机构随意侵占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事情随时都在发生。尽管有10B_5条款的利剑高悬,但最主要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却对市场听之任之。 然而,这一切随着新任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卡里的到来而完全改变。卡里率领的新一届委员会从一件很小的利用内幕信息卖出股票的事件入手,最终,对这名证券经纪商实施中止交易20天的处罚。 判决十分轻微却意义深远:它告诉市场,放任自由的日子结束了。 对中国股市而言,管理层也应当透过某个事件告诉市场,游戏规则不再仅仅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的漂亮话——出格的玩家必须受到惩罚。 当然,我们也理解在中国市场上“动真的”还有许多比美国市场更复杂的事情要解决。除了加大执法力度外,还需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 比如,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老鼠仓”的确是违法的,的确可以称之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情节严重的,则应被视为“内幕交易罪”来处罚。然而,即便是2009年以后,我们每年仍能听到公募基金经理落马的消息,不断有“明星基金经理”陷入“老鼠仓”漩涡之中。这就是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 此外,我们遗憾地看到,尽管“老鼠仓”行为的本质是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违法交易,但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未将对这一行为的法律规制纳入其中。这不能不说是急需补上一个操作空白区。 当然,也有好消息,据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着手研究论证关于市场操纵和“老鼠仓”的司法解释,并有望于年内推出。 在“老鼠仓”问题上,我们不仅需要外科手术式的定点打击,更需要像中医式的表里兼治,从发病原因到所处环境等多方面入手,只有如此,这一市场顽疾才有被治愈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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