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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08:07 | 作者:侯捷宁
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期证券纠纷调解员培训班日前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行,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杨晓武在会上表示,证券纠纷调解员是证券纠纷行业调解过程中的纽带和桥梁,担负着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行业调解工作的重任,寄托着纠纷当事人及相关主体的厚望,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求调解员认真学习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纠纷调解工作三项基本规则,遵守调解员行为规范,提高调解工作技能,积累调解工作经验。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许兵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付育法官、北京仲裁委员会陈福勇处长,分别就我国调解制度的基本情况、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现代商事调解理念与技术等进行了讲解。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林丽霞处长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对做好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坚持实质公平原则,切实保障当事人利益;严格履行调解职责,研究完善制度设计;做好案例总结工作,对改进监管方法提出建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谈志琦介绍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框架、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及证券纠纷调解员的管理方法和人员素质要求。
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已经与36家地方证券业协会建立了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协作机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聘任了111名证券纠纷调解员,证券纠纷调解员分别来自监管部门、地方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为使证券纠纷调解员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提高对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意义的认识,熟悉调解业务规则、掌握调解工作技能,中国证券业协会在首期调解员培训班结束后,还将在近期举办第二期调解员培训班,对所有已聘任的证券纠纷调解员和地方协会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来自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55名调解员及地方协会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