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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不妨定期公布 “铁公鸡”黑榜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11:14 | 作者:张炜
■专栏 张炜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长期不分红的“铁公鸡”将被重点监管。此举被舆论称之为现金分红“催急令”。 此次《通知》对提高上市公司分红水平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包括IPO公司要明确利润分配政策、要求保荐机构应当督促发行人合理制定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还强调,对于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如发现存在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 郭树清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强制分红的呼声越来越高,这次《通知》把分红新政推向一个高潮。实际上,利润分配属于上市公司自主决策的事项,是否分红以及如何分红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说了算。监管部门无法越权决定上市公司如何分红,其职责在于督促与推进上市公司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当然,监管部门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非不能采取一些非常手段。对于“铁公鸡”,采取定期公布黑榜的方式更有警示作用。在每年年报披露后,建议由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过去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以及现金分红能力进行专业梳理,然后,把入榜的“铁公鸡”名单向市场公开。一方面,引导投资者关注财务状况良好、股东回报意识强、现金分红水平高的绩优股;另一方面,对“铁公鸡”给予一定警告,在舆论上形成更大的压力。此外,监管部门可以要求“铁公鸡”做出必要解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果在持续督导内的公司,保荐机构也应该发表意见。这样的话,上黑榜的“铁公鸡”日子不好过,来自外部的压力有助于促进其改正。 从证监会介绍的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2010年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剔除财务状况上不具备分红条件的,“铁公鸡”黑榜的入选热门应该不少。据媒体引用Wind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末A股365家每股未分配利润在2元以上的公司中,有19家连续三年未进行分红。 从市场质疑中,不难找出典型的“铁公鸡”。例如,2010年和2011年每股收益分别为1.153元和1.235元的冀东水泥,目前每股未分配利润为3.0694元,却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未分红。年报显示,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有437346.58万元,而其2011年净利润为152541.04万元。一家公司可分配利润接近于三年盈利,且过去四年两次非公开增发,难免被质疑为是一只忙着圈钱的“铁公鸡”。 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然而,不分红的公司往往振振有词,仍可对分红新政置之不理。拿冀东水泥来说,称其不分红是因为 “鉴于公司处在快速发展期,新建及并购项目资金需求量大”。这恐怕放在哪一家公司皆可作为托词,可问题在于,上市公司有没有把股东回报放在首位?上市银行资本金缺口大,再融资需求高,难道就可以连续几年不实施现金分红?在成熟市场上,有利润而不分配的公司恐怕早已遭到“用脚投票”。 既然监管部门决定对“铁公鸡”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就不该“羞答答”的批评,定期公布黑榜更具“杀鸡儆猴”的效果。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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