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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上市公司面临集团诉讼风险来源: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5日 09:59 | 作者:
截至2009年底,中国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总共为284家,曾遭遇证券欺诈集团诉讼案件的公司包括中国人寿、江西赛维、侨兴环球等25家,即8.8%的中国企业曾遭遇过集团诉讼,而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这一比例更是高达17.2%。法律专业人士表示,集团诉讼已经成为中国在美上市公司无法回避的风险,有关企业应做好相应的准备。
集团诉讼制度是美国法律制度的“特产”。根据美国法律,集团诉讼必须有100人以上的原告,赔偿金额必须超过500万美元,赔偿理由必须相同或非常相似。 据了解,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最大的法律风险是因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而遭遇的集团诉讼。 部分中国公司在IPO后,缺乏信息持续披露理念。这种理念上的偏差,必然以矛盾和冲突的形式暴露出来。 美国有全世界最严格、最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如果在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的不实陈述或误导性信息,那么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赴美上市公司如何避免集团诉讼,化解法律风险,海外法律事务专家对此建议: 首先如实公开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增加法务投资,防范集团诉讼。同时选择实力雄厚的财务顾问,从前期降低集团诉讼发生的可能性。最后充分应用和解手段应对集团诉讼。(来源:《经济参考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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