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出台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7日 10:19 | 作者: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于6月12日起实施。这项主要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依据保险行业的经营特色,明确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标准。办法的实施将更好地保护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此次办法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而非某一特定群体。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监管部门和股东的信息披露已经在其他的法规文件中规范得比较完善,这个办法主要是强化对公众的信息披露,这也是保险行业企业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监管部门鼓励保险公司向公众披露更多的信息。 由于信息披露是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运转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措施。该负责人认为,制定这个办法能够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保险监管体系,提高保险市场效率。 该负责人介绍说,为了配合该办法的实施,将适时出台配套文件,对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还将进行查处。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应该披露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7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保险行业的经营特色,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所经营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高管人员简历、职责、履职情况,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人身保险产品和商业财产保险险种的经营情况等内容也在要求披露之列。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