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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何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之二)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14日 07:56 作者

 
    投资者如何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之二)

  本期为您介绍在参与合同签署、划转担保物、证券公司评估授信3大环节过程中需注意的关键点。
  签订合同前,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投资者获得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后,还应亲自前往证券公司,听取有关工作人员对融资融券交易风险、交易规则和合同条款的解释,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投资者需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关注合同中涉及的必备条款中是否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建议广大投资者对合同内容存有异议时,应及时向证券公司指出或要求证券公司释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签署后,须开立信用账户
  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委托所在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向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其中,投资者只能申请一家商业银行的信用资金账户,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并且申请开立信用账户时提供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普通账户一致。
  划转担保品后,须取得融资融券额度
  信用账户开立成功后,投资者需通过商业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并委托证券公司将担保证券从其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对应的信用证券账户,其中,划转的担保证券必须是在证券公司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依据其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的差异,证券公司对不同的担保证券还在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内规定了不同的折算率。担保品全部划转成功后,证券公司根据其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授予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
  下期,我司将继续为您介绍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其它关键点。(东方证券融资融券业务部 021-63325888-3011)
  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系列之十
  作为一项市场制度建设的完善之举,融资融券的推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了帮助广大投资者对融资融券业务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东方证券将做系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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