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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一季报披露大幕即将拉开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31日 06:37 作者 王璐;刘雨峰

  深市4月8日开始披露 巨轮股份拔得头筹

⊙记者 王璐 刘雨峰 ○编辑 刘玉凤
  
  沪深交易所30日分别发布季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今年一季报的披露工作。
  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季报披露的公司,交易所要求其及时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在指定报纸和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按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今年4月份新上市的中小企业板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
  根据深交所公布的披露预约时间表,主板及中小板首份一季报将于4月8日披露,披露公司为巨轮股份;创业板首份一季报将于4月13日披露,披露公司为同花顺。
  根据上交所通知,和以往一样,季报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2009年年报财务报告被注会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尚未解决的,应当在季报全文及正文“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中具体说明2010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根据深交所通知,本次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本次季报“重要事项”中增加披露具体内容,即: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存在按本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证券投资或衍生品投资的;存在按本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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