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6日 09:01 |
作者: |
|
| |
● 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
● 对于参与股指期货的基金,则须做到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主。同时,必须控制持仓规模,持有的买入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持有的卖出合约不得超过20%。3月15日,证监会通报说近日向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及中金所印发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这意味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即将“有据可依”。
根据《指引》,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指引》规定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为防止基金利用期货投资的杠杆特性增大投资风险,《指引》还对基金的总投资头寸作出明确限制,即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总和,限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95%(对普通开放式基金)或100%(对ETF基金、指数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之内。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