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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指标”挂钩薪酬 银行高管告别“天价”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1日 09:46 作者 杨斌

 

  昨日,备受业内关注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由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并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记者获悉,按照这个《指引》,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将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的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绩效考核不达标不能加薪。

  收入高,工作稳定,这是普通老百姓对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普遍看法。每年的薪酬调查,金融业都位居前列,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天价薪酬更是颇受微辞。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否认了《指引》是对商业银行的“限薪令”,称这只是为限制风险,防止激励不当或激励过度,是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绩效考核不达标不能加薪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可持续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其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而风险成本控制指标至少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和杠杆率等。

  记者了解到,如果风险成本控制指标有一项未达标,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有两项未达标,则实行下浮,高管人员下浮幅度应高于平均。有三项未达标,除上述要求外,下一年度全行的基本薪酬总额不得调增。

  昨日,某股份制银行负责风险管理的人士表示,这几项都是监管部门要求的“硬指标”,如今与绩效薪酬严格挂钩,“我们身上的担子更重了,弄不好导致大家涨薪慢或不涨,这样肯定会被下属骂。”

  部分绩效薪酬将延期支付

  伴随着各家银行的上市,银行员工的收入水平也明显上涨,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的员工,其实际收入很可能是普通员工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绩效薪酬占了大部分比例。

  为防止高管或重要岗位员工“只拿钱,不承担责任”,《指引》要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在延期支付中,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管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长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未支付的部分停止支付。

  对于这条规定,某商业银行的一位风险管理人士称,这可能会减少自己的收入,“比如说,本来今年该发绩效薪酬10万元,如果分3年发,每年就只有3万多,原本可以提前用于消费或投资的钱,只能延后了,更重要的是,如果绩效薪酬在没有支付完之前我离职了,这笔钱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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